一、什么是《药品目录》?
基本医疗保险用药范围通过制定《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简称《药品目录》)进行管理,符合《药品目录》的药品费用,按照国家规定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药品目录》由国家医疗保障局建立完善动态调整机制,原则上每年调整一次。
二、哪些药品可以纳入《药品目录》?
纳入国家《药品目录》的药品应当是经国家药品监管部门批准,取得药品注册证书的化学药、生物制品、中成药(民族药),以及按国家标准炮制的中药饮片,并符合临床必需、安全有效、价格合理等基本条件。
三、哪些药品不得纳入《药品目录》?
①主要起滋补作用的药品;
②含国家珍贵、濒危野生动植物药材的药品;
③保健药品;
④预防性疫苗和避孕药品;
⑤主要起增强性功能、治疗脱发、减肥、美容、戒烟、戒酒等作用的药品;
⑥因被纳入诊疗项目等原因,无法单独收费的药品;
⑦酒制剂、茶制剂,各类果味制剂(特别情况下的儿童用药除外),口腔含服剂和口服泡腾剂(特别规定情形的除外)等;
⑧其他不符合基本医疗保险用药规定的药品。
四、2023年的《药品目录》包含哪些药品?
《药品目录》实行通用名管理,《药品目录》内药品的同通用名药品自动属于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新版《药品目录》于2024年1月1日起施行,包含西药、中成药、协议期内谈判药品(含竞价药品)和中药饮片四部分:
①西药部分1335种,收载化学药品和生物制品。
②中成药部分1323种,收载中成药和民族药。
③协议期内谈判药品(含竞价药品)部分430种(含西药363个、中成药67个),收载谈判(竞价)有效期内的药品。
④中药饮片部分,收载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予以支付的饮片892种,并规定不得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的饮片。
五、参保人使用《药品目录》内药品时,在什么情况下可以报销?
①以疾病诊断或治疗为目的;
②诊断、治疗与病情相符,符合药品法定适应症及医保限定支付范围;
③由符合规定的定点医药机构提供,急救、抢救的除外;
④由统筹基金支付的药品费用,应当凭医生处方或住院医嘱;
⑤按规定程序经过药师或执业药师的审查。
六、《药品目录》内药品的报销标准是什么?
《药品目录》中的西药和中成药分为“甲类药品”和“乙类药品”。协议期内谈判药品纳入“乙类药品”管理。省级医疗保障部门按国家规定纳入《药品目录》的民族药、医疗机构制剂纳入“乙类药品”管理。中药饮片的“甲乙分类”由省级医疗保障行政部门确定,河北省按照甲类管理。
①“甲类药品”是临床治疗必需、使用广泛、疗效确切、同类药品中价格或治疗费用较低的药品。参保人使用甲类药品时,不设定个人先行自付比例,按基本医疗保险规定的支付标准及分担办法支付。
②“乙类药品”是可供临床治疗选择使用,疗效确切、同类药品中比“甲类药品”价格或治疗费用略高的药品。参保人使用乙类药品时,按基本医疗保险规定的支付标准,先由参保人自付一定比例后,再按基本医疗保险规定的分担办法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