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药如何办理?

发布日期:2021-07-07 17:39:37   浏览量 :8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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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药评定备案已于2022年12月1日下放到协议医疗机构办理

特药评定备案采取网上自主申报、医疗机构评定备案的模式。

(一)申报资料

1、《石家庄市基本医疗保险特药使用备案表》一式二份,参保患者、医疗机构医保科各一份(“双通道”医院一式三份,第三份留存“双通道”药店)。

2、病历资料:明确诊断的病历资料;基因检测、骨髓象检查、免疫组织化学检查、病理检查等诊断报告;影像报告等原件或复印件;治疗记录或用药记录等资料。

(二)评定备案流程

1、特药责任医师评定

参保患者或代办人(代办人持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持社会保障卡及相关资料到具有特药评定备案资格的协议医疗机构医保科领取《石家庄市基本医疗保险特药使用备案表》(以下简称《备案表》)或登录石家庄市医疗保障局官网自行下载,并携带相关纸质病历资料到所选特药评定备案医疗机构,由特药责任医师按照特药目录限制使用范围进行评定。特药责任医师对符合条件的,在《备案表》中填写有关信息;对不符合条件的,需告知患者原因。对申报材料不全、需进一步补充的,告知患者所需补充的材料。

2、网上申报

申报人携带上述《备案表》及相关纸质病历资料到医疗机构医保科,特药专职人员负责复核特药责任医师填写的《备案表》及相关纸质病历资料,在《备案表》上盖章并留存一份。特药专职人员协助参保患者进行网上申报,通过微信搜素“河北智慧医保”小程序或电脑登录“河北省医疗保障局”官网进入“个人网厅”,按系统提示填报申报人基本信息和申报病种,选择评定备案医疗机构及科室,同时上传所申报病种的佐证病历资料及《备案表》,并线上提交。

3、备案结果

申报人(或代办人)可通过申报系统查询备案结果。系统备案通过后(手机显示“认定成功”),按规定享受特药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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